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现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蓥市城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户数约为24户。拟选定(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委托评估范畴
(一)被征收房屋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补偿;
(二)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五、评估费用
以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根据整体评估报告的项目单位总体估值,按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确定评估费用。
六、资格要求
(一)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报名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拟参与本项目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估价师证书。
上述项须查验原件,同时备齐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
八、评估机构选定(确定)办法
(一)本次选定(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报名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将备选评估机构信息在征收范围进行公示。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确定)办法
1.协商选定。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一家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 。
2.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协商选定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并经公证机构公证。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核验、提交资料。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18时止。
(三)报名地点:华蓥市红星西路142号。联系人:刘志田、胡子章,联系电话:0826-4839916
特此公告。
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