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办理方式】
1.直办。对于政策明确、问题简单的一般性咨询,话务人员当即答复来电市民;
2.转办。对不能直接解决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3.批办。对热点、难点、焦点类问题采取批办方式,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经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热线受理范围】
1.对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3.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履行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或建议;
4.对市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市级困难的救助,属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解决的问题;
5.其他按规定应当受理的诉求、反映、意见和建议等。
【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不属于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处理的事项;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军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5.涉及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引导市民向110、119、120、122等相关紧急热线求助;
6.其他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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