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办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精神,经十届华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华蓥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 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以下简称《赋权清单》)予以印发,请相关单位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赋予乡镇(街道)市级行权事项是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推进赋权工作落地落实。华蓥市政府共赋予乡镇(街道)14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下放的14项行政权力中,乡镇承接14项,街道承接9项。
二、明晰责任,高效履职。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赋权清单》,梳理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并将赋权事项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及时协调解决赋权事项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三、严格程序,动态调整。《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中,我市暂未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承接能力,充分征求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市委编办书面提出下放申请。市级各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街道)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清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街道)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街道)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四、强化督导,增强效果。市政府办要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问责,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附件:华蓥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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