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市教育体育局在各民办学校年审自查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对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年审结果通知于后(见附件)。年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年审结论为“优秀”“合格”的民办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纳入民办学校《白名单》;年审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其存在的问题,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允许其继续办学;年审结论为“不合格”或拒不整改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停止办学,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收回印章,并纳入民办学校《黑名单》;未经市教育体育局许可,非法办学的民办学校,必须停止一切办学行为,并纳入民办学校《黑名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民办学校根据年审结果,进一步把准办学方向,严格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非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举报电话:(0826)8394103。
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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