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改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11年以来,我市1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106个行政村卫生室均已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了药品加成,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卫健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指导、监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减少一部分收入,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川财社[2010]15号)文件,本着“科学、公平、效率、节约、规范”原则,建立了“推行综合改革、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多头补偿”的经费补偿机制。
3.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收支测算,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基药补助,根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量,按照25%进行按量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4500元/村(省级补助)和2500元/村(本级补助)进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即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含中草药)按照零差率销售,对零差率销售产生的收入的减少,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本目标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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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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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足额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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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
13个卫生院 106个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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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所有药品(不包括中草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
所有药品(不包括中草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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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药品(不包含中草药)取消加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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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降低患者医药费 |
减少群众医药费用180万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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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情况 |
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情况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提升患者满意度 |
患者满意度≥80% |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前期沟通、资料准备、现场评价、数据汇总与分析、报告撰写、反馈意见及形成正式报告6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针对项目属性和特点,评价主要通过案卷研究法、实地勘察法、电话询问法、访谈法等多种方法来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分析,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考核结果及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华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华财预〔2020〕712 号)文件,我单位梳理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的资金,总计申报本级补助资金138.9万。2021年12月,华蓥市财政局下达补助了该项目资金501.32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和到位。2021年,基层医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总计到位501.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0.2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2.21万元,本级补助资金138.9万元。
类别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本级资金 |
合计 |
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本级补助 |
170.76 |
59.01 |
112.4 |
342.17 |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本级补助 |
89.45 |
43.2 |
26.5 |
159.15 |
合计 |
260.21 |
102.21 |
138.9 |
501.32 |
2.资金使用
截至2021年底,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本级补助已支出501.32万元,执行率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拨付方面。基药补偿资金由中央、省级及本级财政三部分构成,我局根据相关文件,对财政拨付的资金及时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证资金不断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能及时获得资金维持正常运转。
资金考核方面。我局作为基本药物补偿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有督导检查义务。在2021年度,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分为资金使用、制度建立、政策实施覆盖数量质量三个方面:资金使用上,主要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拨付资金后,是否按项目进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是否按时拨付基药补偿给村卫生室;制度上包括健全内部机制情况、基药采购计划情况、两票制实施方案情况;政策实施覆盖数量质量上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程度等。最终把考核结果提交财政部门,作为“弹性补助”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情况。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均在四川药械采购网上进行采购,国家基药和省补基药的采购比例均达到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药品采购费用的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作为项目管理部门,每年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本级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了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的出现。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改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2021年1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6个行政村卫生室均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按政策要求取消了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进价销售。2021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21年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患者节约药费178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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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足额补偿 |
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足额补偿,本级总计补偿金额139.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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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
13个卫生院 106个村卫生室 |
13个卫生院,106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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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所有药品(不包括中草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
所有药品(不包括中草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
所有药品(不包括中草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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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药品(不包含中草药)取消加成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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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降低患者医药费 |
减少群众医药费用160万左右 |
减少群众医药费用1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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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情况 |
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情况 |
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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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提升患者满意度 |
患者满意度≥80% |
90% |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项目决策依据充分,总体目标清晰,完成了2021年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的医药费用,减轻了患者的看病负担。
(二)存在的问题
1.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少
基本药物目录与实际需求存在出入,纳入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品种,未考虑农村地区疾病状况及不同疾病病种(如慢性病、儿童疾病用药)需求的多样性,导致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少。部分乡医反映,有些农村地区常用的药不在基药目录范围,村民开药不方便,导致村民就医需求得不到满足。
2.乡村医生队伍人才欠缺,阻碍村级卫生事业的发展
我市现有乡村医生普遍“底子薄、基础弱”,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专业技术偏低,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医学人才很少愿意到基层从事乡村卫生工作,使得乡村医生队伍逐渐萎缩,一定程度上了阻碍了村级卫生的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定期修订基药目录。建议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定期修订,首先综合考虑各地区疾病谱发状况和用药习惯,同时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把更多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儿童疾病的药品收录在内,减少使用率较低的药品,并根据当地疾病实际用药需要做出适时调整,提高基本药物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优化基本药物的品种、类别、剂型,确保村卫生室正常用药不受影响。
2.通过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等方式,提高业务技能,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解决乡村医生编制问题,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补助力度,例如对村卫生室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水费、电费、房租费、交通费等)进行综合测算,由县级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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