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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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复〔2022〕7号
禄市镇人民政府:
《禄市镇人民政府关于禄市大道更名的请示》(禄府〔2021〕7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禄市大道更名为将军路。
二、禄市镇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涉及标识、证照更换等后续服务工作。
三、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证照免费更换等工作。
此复。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