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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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办发〔2022〕6号
各乡镇(街道),华蓥山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414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的城区标定地价、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城区标定地价、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城区与各乡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随着社会发展,将适时对本次成果进行更新调整。
三、该项工作由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解释。
四、本次公布的城区标定地价、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华蓥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